此規則會標示 JSP 的 <jsp:useBean> 項目,該 JSP 具有類別屬性,但卻沒有類型屬性。 該行為在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5.1 版中已變更,5.1 版中施行更嚴格的 JSP 1.2 相符性。
具體而言,應該使用類型屬性來指定無法實例化為 JavaBean 的 Java 類型。 例如,屬於抽象類別、介面或不含公用無引數建構子之類別的 Java 類型。 如果將類別屬性用於無法實例化為 JavaBean 的 Java 類型,則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JSP 儲存器會在轉換時產生無法復原的轉換錯誤。
範例:
| <jsp:useBean id="myClass" class ="com.MyClass" /> |
在該範例中,將標示 jsp:useBean。
快速修正程式會將具有相同值的類型屬性新增為類別。 請確保這是您需要的類型。 在前述範例中,套用快速修正程式之後,程式碼將是:
套用快速修正程式之後的範例:
| <jsp:useBean id="myClass" class ="com.MyClass" type = "com.MyClass" /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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